“Z世代”就业观:青睐多元个性 不抱“铁饭碗”******
中新网海口1月11日电 (记者 张茜翼)随着新年来临,各地掀起招工热潮,海南省“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”专项服务活动11日在海口启动,81家企业提供2000多个岗位。记者采访发现,“Z世代”成为招聘会上的主角,他们拥有更强的自我意识,择业多元个性。
投递简历,咨询岗位……“00后”陈丝现场与两家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。“毕业后,我的第一份工作是销售,但现在我想尝试更多可能,于是转行加入短视频行业。”陈丝说,从个人角度来说,她更看重自己的兴趣爱好,希望能在工作中实现个人价值。
数字化网络和社会的发展进程越来越快,大量“Z世代”向社会流动,他们更青睐于按照自己的生活节奏去选择接受就业。
2001年出生的沈从君此前经历了考研失利,然而她很快调整状态,加入了求职就业的“队伍”。“我首先考虑感兴趣的岗位,其次是未来的发展前景。”沈从君说,充足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沟通协调能力是她的优势,大学期间多次去企业实习的经历,让她在面试时更有底气。
沈从君称,相比于“铁饭碗”,“Z世代”更追求工作体验,愿意把兴趣爱好变成工作,她身边的朋友通过在抖音和小红书上发短视频走红,从而获得可观收入。
海南省“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”专项服务活动11日在海口启动。图为招聘会现场。 张茜翼 摄做自己热爱的事,正在成为许多“95后”的就业选择。海南24岁小伙云天泽在招聘会现场寻求文化传播公司的岗位。云天泽说,“现在大家都说年轻人喜欢‘躺平’,但是我身边的同龄人都很努力,不少都是‘斜杠青年’,业余时间主动学习,非常‘内卷’。”
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聘负责人王丽喆在招聘中发现,“95后”更有主见,择业观更加个性化。“这一代年轻人生活在信息爆炸的时代,有更多机会看到新就业形态的兴起和发展,且更倾向于将个人价值的追求与职业融为一体。”
海南省“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”专项服务活动11日在海口启动。现场开展“直播带岗”。 张茜翼 摄“‘Z世代’的思想更加自由开放,也为企业注入更多活力。”海南银达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聘负责人冼慧玲表示,“Z世代”的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更强,企业非常需要这样具有创新精神的年轻人。
现场还有企业招聘负责人认为,新一代年轻人的择业观也让企业重新审视,如何将企业文化、人文环境做优做好,给予员工尊重和成长空间,与年轻人共同探索职场新生态。(完)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 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 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 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 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 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 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,9语种权威发布 |